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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离婚,却被婆婆挂上黑名单?看律师如何支招

最近收到一位客户的咨询,给我讲了一个儿媳妇因为离婚,被婆婆挂上黑名单的事情。我看了以后觉得有必要把这个婆婆的法律“骚操作”讲出来分享给大家,给广大女同胞提个醒:婆婆的钱不白拿,婆家的房子不白要。遇到懂法的婆婆,让你想走都走不了,还顺便把你挂个黑名单。

一、案情简介

2015年当事人女方和男方结婚,购买了上海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这套房子价值四百万,其中首付两百万是婆婆出钱。房产证写了男女双方名字。

    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9000多的房贷,从女方公积金里扣五千多。结婚一年后,男女双方因为性格原因矛盾激烈,最终导致离婚。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离婚。

婚虽然是离成了,但是双方对于房子怎么分无法达成一致。卖房分钱,男方不同意。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女方无意去分一半房子,首付的部分女方不感兴趣,但是贷款的部分必须解决。

    离婚了双方肯定不能住在一起(男方母子目前在这房子住),而买房用女方的公积金,要等到几十年以后一直和前夫一起还贷款很不现实。

    过户给男方不还贷款也不行,银行不同意。银行要求必须提前还贷款,否则也不能更名。可是提前还贷也做不到,买房已经倾家荡产,要把没还掉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也不行。女方参与还贷的部分不多,但是毕竟也有对应的份额,所以为了拍卖房子,女方又起诉男方要求分割房产。

第二场官司刚打起来,第三场官司不期而至。

婆婆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偿还200万的首付,同时,保全了双方正在分割的这套房子。儿媳的分房官司只能中止,等婆婆的官司先出结果。

婆婆官司胜诉后,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偿还婆婆200万首付。也就是说女方要拍卖房子之前,必须先还给婆婆一百万。100万不是个小数,女方自然也拿不出来。

婆婆第一时间申请了对儿媳的强制执行。

由于女方拿不出现金偿还首付,无法执行生效判决,就得上黑名单。女方没钱,那就执行房子,但是执行谈何容易,走程序要排队,等着评估、拍卖,前后一般要一两年时间。法院在执行房产的期间,除非儿媳能凑出一百万,不然就只能干等。

让女方更加不平衡的是,婆婆与儿子本是一家,所以婆婆并没有对儿子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没上黑名单。

2018年的9月,到今天已经半年过去了,法院还没有执行这套房子——现在由儿子和婆婆共同居住。

这位女方当事人现在是房子房子没得住,钱也没得分,贷款还得继续还,人还上了黑名单。

当事人的故事可能不是个案,所以我决定满足客户要求,隐去姓名把她的遭遇写在这里,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注意:结婚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依然难以保证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安全,一旦离婚,该分的财产未必能“分一半”,去掉首付和尚未偿还的贷款,剩下的部分不多不说,不要就净身出户,要就被挂黑名单,离了婚还要拖在官司里。

二、律师释法

正常情况下,男方父母出钱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视为对二人的赠与。但在本案中,婆婆之所以能够起诉儿媳要求其偿还200万的首付款,大概是因为婆婆与儿子之间签订了所谓的“借款合同”。这笔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法院认定婆婆手持的“借款合同”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

本案看似女性是被欺负的一方,但追根究底,还是因为男方出钱买房,导致女方在诉讼策略上处处被动。“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买车、装修”的时代已经逐渐过去了,大城市里的女性争相买房,就是对婚姻法愈来愈严峻的反应。

诚然,这只属于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但是我们仍然需要防患于未然。在此我建议大家,如果对方出钱给你买房或者共同出钱买房,一定要问清楚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最好能让对方父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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