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理婚律师团队 >婚姻课堂

律师介绍

理婚律师团队创始人 韦红露律师 理婚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采取团队化办案,注重内部分工,各组之间通力配合,力求快速、高效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详细>>

在线咨询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理婚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025-58782209-8010

手机号码:18795966288

邮箱地址:771656290@qq.com

律所名称: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婚姻课堂

单身一直爽,遗产怎么办?

单身这个话题在年轻人的自嘲下,频繁登上微博热搜,它是一种状态,不是一种错误。其实生活方式不一样而已。今天的人类更强调个性,匹配难度肯定远远大于过去。在人群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另一半,有时和中彩票的概率差不多。都不容易,可以理解。单身也可以快乐。在这里,先给出单身的八大好处:1.专注于自己的内心,不需要妥协退让,你就更可能去活出自我。2.陪伴父母、亲人或好友。3.节约开支,省下来去度假或者买自己心仪的物品。4.更好地保持身材和体形。5.不必为琐事争吵。6.在外貌打扮上进行新尝试。7.不用患得患失。8.有助于培养独立。

尽管单身有上述种种好处,但是我们可能遇到下面同样尴尬的情况。湖北宜昌的58岁赵女士一直单身、独居,父母已去世,没有兄弟姐妹,和家里养的两只宠物犬相依为命。最近,赵女士觉得身体不好,就想立一个遗嘱,等去世后委托别人把自己价值60万的房子卖掉,把钱留给两只狗继承。她咨询三峡公证处,公证人员表示: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

但这更像是我们的自我麻痹。随着我们国家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大,现行法律的局限性逐渐凸显。对于那些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却有遗赠扶养事实的情况,当事人能否得到遗产份额?有血缘关系的旁系亲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不能继承?

一、案情提要

1、故事发生在深圳市罗湖区,同现在很多年轻人一样,蔡老先生在年轻时刚来到深圳这座大城市,生活的压力,使他未曾考虑找一个伴侣,他选择独自承受。直到退休,蔡老先生都并未娶妻,当然膝下也并无子女,但是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他终于在罗湖区购置了一套房产。幸运的是,在退休后,无儿无女的蔡老先生,投奔了自己的侄女,也正是这个侄女为其养老送终。在蔡老先生去世后,深证市司法局申请启动司法认定该套房产无主,公告后蔡老先生的侄女提出请求,深证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该套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考虑到蔡老先生的侄女对蔡先生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法院所以依据继承法中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为她留下百分之30的房产份额。

二、律师点评

1、如果法院依据《继承法》解释第31条,全部判归侄女,条文是可行的,同时还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2、《继承法》第14条中的“适当”,适用于扶养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份额划分,而非扶养人和国家之间。

3、《继承法》第32条旨在避免对无主财产的哄抢,故“无人继承、受遗赠”应扩张解释为“无人取得”。

在普通人看来,上述民事判决并不合理。但如果严格按《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蔡某某的侄女既不属于直系亲属也不属于“丧偶儿媳”,并且两人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蔡某某的侄女很可能连30%的房产份额也难以得到。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大,现行法律的局限性逐渐凸显。对于那些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却有遗赠抚养事实的情况,当事人是否应当得到遗产份额;有血缘关系的旁系亲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问题,应进入立法者的视线,得到国家法律的理性确认。

退一步来说,即便是短期内现行立法难以撬动,也应针对《继承法》第14条关于“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采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明确更科学、更合理的遗产比例,而不是区区30%的房产份额。

每个人都会老去,法律就是那根最可靠的拐杖。秉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从立法规定到司法裁判中,给予为善者更有力的支持,才不会寒了“养老送终人”的心,才能有更稳定、更美好的家庭社会关系。

三、法条链接

1、《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3、《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理婚律师团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理服务。

lihunwang.net 备案号: 苏ICP备19028601号-1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手机:18795966288

ENGLISH

添加微信 ×

扫一扫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