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理婚律师团队 >婚姻课堂

律师介绍

理婚律师团队创始人 韦红露律师 理婚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采取团队化办案,注重内部分工,各组之间通力配合,力求快速、高效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详细>>

在线咨询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理婚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025-58782209-8010

手机号码:18795966288

邮箱地址:771656290@qq.com

律所名称: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婚姻课堂

离婚后复婚再离婚的原离婚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这两天有个当事人来所里委托起诉离婚,可以说道说道的是她不是跟老公第一次闹离婚了,前两年离过一次婚,那次也不是头脑一热的,也是正儿八经地男女双方把财产都约定了清楚。

大体就是婚后写在双方名下的房子归女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其他财产都归男方,额外男方还要补偿女方20万元。但是没过多久,因为男女双方之前一直做生意,往来牵扯的账目比较多,而且还有两个孩子,这一来二去的又好上了。没过多久,20万也还给男方了,两人又重新领了结婚证,这好景不长,两人矛盾根本没有得到解决,男方这次坚决要离,起诉到了法院,女方无奈找到了我们。

其实这个案子撇开感情是否破裂不谈,争议焦点其实是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是从复婚之日起算的,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的。因此,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原协议书涉及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

其次,原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各自的财产,在他们下一次的婚姻中就属于婚前财产,对男女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因此除非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否则原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依然生效。

所以,本案中的双方虽然在离婚后没有去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但根据原离婚协议,对男方而言,在复婚后的那第二次婚姻里,该房屋的性质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若双方复婚后再次离婚,那么该房屋应归女方一人所有。

但是,额外可以补充的一点是,本案中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了女方名下,复婚后又变更登记到双方名下,则产生的法律效果与上面的完全不同。此时,复婚后的变更登记视为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应为男女双方共有。

以此类推,这个补偿金20万元其实也是女方婚前财产,后女方还给男方,用作生意金,这是否能追回,亲爱的读者,你们觉得呢?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理婚律师团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理服务。

lihunwang.net 备案号: 苏ICP备19028601号-1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手机:18795966288

ENGLISH

添加微信 ×

扫一扫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