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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是否能够主张抚养费、精神损失费?

(一)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原、被告刘某1与刘某2登记结婚后不久,生育一子取名刘某3,后因原、被告感情破裂于2011713日离婚,双方协议儿子刘某3归原告刘某1抚养,被告不承担任何费用。因儿子与原告不像,原告于2016521日做了亲子鉴定,经司法鉴定所进行DNA亲子鉴定,认定原告与刘某3无血缘关系。鉴定结果确定后,原告曾当面与被告谈话,被告也承认在婚姻期间确实与他人发生过关系。6年来,原告全家倾注所有心血抚养孩子,婚后为了孩子,原告也未再婚,生怕再婚给孩子成长带来影响。期间孩子生病住院被告均未承担任何费用,得知孩子非亲生后原告及原告父母均陷入无尽悲痛。2016年原告诉请将非亲生子刘某3抚养权判归被告,请求被告刘某2返还原告刘某1抚养非亲生子6年间的抚养费,亲子鉴定费等9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共计人民币24万元。

2、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以及支付多少?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相互忠实,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而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一子刘某3与原告不存在生物意义上的亲子关系,不管被告是否知情刘某3与原告是否有血缘关系,这一事实表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给原告也给原告家人带来精神压力和痛苦,对原告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其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其要求15万元数额明显过高,应当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其精神损害赔偿予以综合考虑,结合本案实际及被告刘某2经济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本院酌情支持20000元为宜。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因原告不是被告所生子刘某3的亲生父亲,故其无法定抚养义务。原告受期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其主张的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90000元,被告在庭审中无异议,原告主张其抚养刘某36年期间共计花费近90000元抚养也在合理范围,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抚养非亲生子6年间的抚养费、亲子鉴定费等9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刘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1抚养费、亲子鉴定费等90000元,赔偿原告刘某1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支付人民币110000元。

(二)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不仅仅是传统美德,也是婚姻法上的法定义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孩子,后因种种原因被告知并非自己亲生的孩子,在孩子身上倾注的爱和心血,都付之东流。对于养育孩子的一方以及孩子来说,鉴定的结果都是对他们的致命一击,而造成此等局面的一方不仅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以上的规定,如若夫妻一方发现子女非亲生,可以向不忠诚的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律师说法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无论是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还是出轨但是自己也并不知道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1、精神上的主张

        得知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的一方,受到精神损害,可以根据女方出轨并误将非亲生子女当作亲生子女抚养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方出轨导致一方抚养非亲生子女多年,对于无过错方以及其父母都是沉重的打击,孩子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一定倾注了这个家庭最多的爱和心血。过错方的行为显然对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无过错方的举证,但原则上法院一般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过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实际情况来调整,根据对相关案例的调研,一般会在两万左右。

        2、抚养费的主张

        无过错一方在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支出多年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主张?可以主张的话,可以主张多少金额呢?首先,抚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非基于当事人之合意,对于非亲生的子女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就一方隐瞒真实情况,另一方抚养非亲生子的情况来说,不仅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也实际造成了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受损。无抚养义务人举证证明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会支持该主张。但根据不同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有一些法院会将抚养费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支出,因此无抚养义务人只能够主张实际支出的一半;也有一些法院会将总体数额一并计算,并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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