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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被私家车撞死,村民高价索赔被拘留是否合法

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发生一起私家车撞死家养猪事件。猪的主人要求司机赔偿2500元才和解,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行政拘留10天。此次警方雷厉风行的做法引来了网友的一片叫好。

新闻中,民警对撞死的猪进行了称重,猪重45公斤,按当地市场价每斤8元来计算,该猪合理的市场价格在720元左右。猪主人丰某提出的2500元赔偿金额不符合市场价格,警方认定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于是决定对其处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网友一片叫好,是因为现实中自驾车主陷入类似纠纷太多了,其实在城里撞死猫狗,被索赔几千元、上万元的新闻也常见。警方认定猪的主人提出赔偿2500元是不符合市场价格,其认定是合理的,但猪的主人提出高于市场价的赔偿就一定涉嫌敲诈勒索吗?我们换一个思路,路人甲在路上行走,被车撞了受了点小伤,实际的话医疗费只有100元,路人甲向车主索赔1000元甚至10000元,难道警方要以涉嫌敲诈勒索对受伤的路人甲行政拘留吗?路人甲有这个权利索赔1000甚至10000元,车主不同意,路人甲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自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回到撞死猪这个问题上,难道不是应该这样吗?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自有法律规定予以判决。难道法律规定了,受损一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比较多,就要拘留?

我理解警察的做法,也理解网友的叫好,但法治社会的建立,不应该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吗?本案按照所谓市价判断是非,并直接以敲诈勒索治安处罚物主的处理是罕见的也是有争议的,敲诈勒索的定性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疑问。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如果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偿还等情形,不构成敲诈勒索。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适用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猪的主人和车主之家形成了债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所以即使猪的主人态度恶劣,要认定猪主人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不管周围人如何看待2500元报价,猪主人基于债权,有权开这个口。除非猪被撞死是从一开始就有意设的局。

我们也知道在1989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1992年4月25日,公安部再次下发《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要求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只有调解权,调解不成,提醒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防止在民商事纠纷中,公安机关越权履职,成为纠纷一方的工具,违背公正。

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但什么又是公平正义呢?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凡是没有授权给行政机关的都不能去做,做了就是不合法,就是违法!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凡是没有禁止公民去做的,都可以去做,做了不会不合法。在本案中也应该是如此,这些本来也应该是共识。我也再次重申,我无意批评警察的做法,我也理解警察工作之辛苦,我只是站在普通的法律人的角度提出我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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