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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快速离婚呢?

在结婚的时候谁也不会想着要离婚,但是在矛盾无法调和的时候可能离婚才是对于双方的解脱。如果与对方实在过不下去了,怎么才能快速的与对方离婚,解除这段婚姻关系,走向自由的生活呢?

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房子、车子、债权、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备案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书,并领取离婚证。走完这一系列的手续后,才能认定双方之间已经离婚,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此提醒大家,离婚协议只有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后才能有效。

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迅速的离婚手段,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可能遇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外一方基于各种理由不想要离婚。本文就站在想要离婚这一方的立场,为您分析,怎么才能让法官判决双方离婚。

法官判决双方离婚的关键是在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以上四个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是需要举证的。对于以上四个规定,应该怎么举证呢?提交哪些证据对离婚比较有利呢?

1)对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同居是指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对于此类证据的举证可以通过,有没有生孩子,医院的诊断记录,孩子的上学记录,以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方面加以证明。

在此要特别注意:仅仅是一两次出轨的证据是无法认定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家暴的举证,首先在家暴发生后,保留、收集各项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财物的毁坏,血迹等。其次,要及时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反应。最后,要保留每次受到侵害后的物证,还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注意录音录像,保留日常生活中的证据,还可以让未成年人在庭审中作证。

3)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在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可以通过单位教育赌博、吸毒者的证据,如要求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证据,该种证据是比较具有证明力的。其次,可以要求身边的亲属朋友进行作证。最后,对于因赌博、吸毒导致的刑事犯罪也可以反映对方有赌博、吸毒的恶习。

4)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主要证明两个方面,一是证明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二是证明分居已经满两年。

首先,双方最好签订分居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分居的缘由和开始时间,分居协议能够很好的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以及分居的时间。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分居协议书,也可以向对方发送短信、微信等证明分居的原因,并且一方要保留好分居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或者是邻居等的证人证言,以便计算分居的时间。

在此注意:在一个房屋内住两个房间的分居认定,由于举证困难,很难被认定为分居。一方为了满足分居两年的条件,应不与对方住同一个房屋内。

除了以上四个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外,法院还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因为涉及人身关系,法官在判决双方离婚的时候总是万分谨慎,离婚诉讼是一段长路,希望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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