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理婚律师团队 >婚姻课堂

律师介绍

理婚律师团队创始人 韦红露律师 理婚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采取团队化办案,注重内部分工,各组之间通力配合,力求快速、高效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详细>>

在线咨询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理婚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025-58782209-8010

手机号码:18795966288

邮箱地址:771656290@qq.com

律所名称: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婚姻课堂

失踪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一)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原告张某某向法院起诉称,1995年3月24日,其与被告付某某在织金县普翁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12月26日生育长女付某。婚后,被告付某某不管家庭,导致夫妻关系不睦。2007年1月,付某某离家出走,至今2014年仍下落不明。张某某因故诉来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被告付某某离婚,长女付某由张某某抚养。
    2、裁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于2014年8月22日在《检察日报》发出寻找失踪人付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付某某仍然下落不明。付某某自2007年1月起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七年,经本院依法公告寻找,仍无下落。张某某申请宣告付某某失踪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如下:宣告付某某为失踪人。用以证明被告付某某于2007年1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付某某为失踪人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24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付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后,于2005年12月26日生育长女付某。婚后不久,2007年1月,付某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4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宣告付某某为失踪人。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被告付某某2007年1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4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宣告付某某为失踪人。张某某与付某某之间的夫妻感情,依法应视为破裂。张某某请求离婚的主张,依法应予支持。其女儿付某应由张某某抚养为宜。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付某某离婚;
    二、付某由原告张某某抚养。
    (二)法律分析
    所谓婚姻家庭,一定是存在夫妻双方才能算是完整的婚姻和家庭。如果婚后一方离家出走后,数次寻找规劝均无果,最终杳无音信。此时,另一方一个人支撑着这份婚姻与家庭,身心都是巨大的煎熬。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提供给了另一方如何进行离婚的制度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

    (三)律师说法
    离婚原则上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不仅仅是为了让双方确认彼此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因为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财产以及债务分割和承担等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参与解决。但是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另一方该如何进行离婚呢  
    1、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受理。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果需要公告送达则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可以只作为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要说明的是,宣告失踪程序并非配偶失踪婚姻案件的前置或者必经程序,但限制在夫妻一方起诉时只要求离婚,如果想要对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债务等方面进行处理,则应当经过宣告失踪的程序。
    2、宣告失踪之后再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是我国宣告失踪的程序。在法院通过三个月的公告之后,由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之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想要“快速”与失踪人口离婚,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理婚律师团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理服务。

lihunwang.net 备案号: 苏ICP备19028601号-1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手机:18795966288

ENGLISH

添加微信 ×

扫一扫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