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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与要的回来吗?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多少人好不容易渡过爱情的长河,却迈不进婚姻的大门。法律虽然不能教你怎么挽回爱情,不过可以教你怎样挽回损失。作为本课程的第一讲,我们先来聊一聊关于恋爱赠与的法律知识。

事情是这样的:易先生和女友小夫准备结婚,易先生应小夫要求买了套房子以后做婚房,易先生就想啊,都快结婚了,房子是谁的名字又什么关系呢。于是就大度地将房产证上写了小夫一人名字。但没想到双方关系出现裂痕,小夫提出分手。俗话说,散买卖不散交情,易先生想啊,分手了这房子总得还给我吧。谁知小夫不同意,这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

无奈,易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小夫归还自己的购房款。

小夫觉得买房的钱是易先生赠与给自己的,哪有分手后要回去的道理。

那么问题来了,婚前给钱买房买车等赠送给对方的大额物品,分手后还能要的回来吗?

在给出答案之前,我要问反问一个问题,你赠送礼物的时候是为了结婚为目的吗?

如果说赠送大额物品,像珠宝、钻戒、房产、汽车等这类物品,是为了结婚创造条件,那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附结婚的条件没有实现,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9条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因此,赠送的财物也应当返还。

所以,说到现在,大家也肯定知道结果是怎样了。最终法院判决小夫返还房屋购房款。易先生终于松了口气。爱情虽然没有对错,但是法律永远是公正的。

这里,也要给大家提个醒,不是所有的赠与都是附条件的,下面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赠送的是贵重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仅是为了取悦对方增进感情,那就属于恋爱期间自愿无条件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如果是为结婚创造条件而买房、购车等赠与对方的行为,那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实现,赠送的财物也应当返还。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比如买件衣服,送点化妆品,那很难说是以结婚为目的了,应当属于无条件赠与,双方如果最终没有走入婚姻,主张返还的话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今天的故事就到这里,相信听众或多或少都有些收获,虽说爱情是难得的,有个谈婚论嫁的对象更是应当珍惜,但是涉及大额钱财的赠与,一定要谨慎。免得恋爱没谈成,伤心之余又伤钱。

好了,今天的课程到此结束,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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