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理婚律师团队 >婚姻课堂

律师介绍

理婚律师团队创始人 韦红露律师 理婚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采取团队化办案,注重内部分工,各组之间通力配合,力求快速、高效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详细>>

在线咨询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理婚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025-58782209-8010

手机号码:18795966288

邮箱地址:771656290@qq.com

律所名称: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婚姻课堂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费如何计付

最近身边的朋友咨询我一个抚养费支付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也可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和支付的问题。

父母对子女有天生的抚养义务,这个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子女的抚养费依照司法解释,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来说,关于抚养费的多少和抚养期限的长短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议支付,如果协议不成的,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决。然而,父母意思自治的弊端在于,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的协议中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进行实际审查,导致离婚后出现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无力抚养孩子或者不愿意自行抚养子女的情况,使得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成为不可能,从而子女的生活处于困境。

小易与小夫201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13年8月份双方自愿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女方小夫抚养,小易需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双方离婚后,对于支付抚养费,小易是断断续续,拖拖拉拉,要么当月给付不足,要么就直接不给。2016年1月,小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易支付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抚养费28800元。

这时候,小易主张称当时与小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很草率和仓促的,是因为小夫不同意离婚为要挟,为了离婚,所以才同意每月支付孩子1200元的生活费。这个金额完全超出了自己现在的支付能力。自己在外做包工头,欠了很多外债,在离婚后还有银行贷款需要支付。并且自己也依照每月700元支付了抚养费。同时依照法律,小夫主张的抚养费也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小夫的请求。

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自己调整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抚养费是否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关于抚养金额的调整,法院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小易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故小易辩称其受胁迫签署《离婚协议书》,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所以,小夫主张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关于诉讼时效的辩解,抚养费系父母对子女的必要经济保障,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并且是连续产生的费用,而且小易在此过程中给付了部分的抚养费,因此,主张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缺乏依据,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小易应当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8800元。

通过上述案例来看,一般来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没有特别重大的理由或者充足的证据予以推翻离婚协议的,法院不会轻易变更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的条款。甚至有的地区法院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了子女由一方抚养,并放弃抚养费请求权,一方在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请求负担协议离婚后至起诉前的抚养费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协议离婚时,双方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约定抚养费的计付,不要为了离婚的目的或者多分财产的目的甚至是为了达到占有孩子的目的,不顾自身经济条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关于抚养费一般可以依照对方月工资的20%-30%的标准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有特殊的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虽然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向父母要求适当提高自己抚养费,但是不管是从时间精力或者胜诉可能性来说,都是存在着一定的成本与风险。

这边需要着重跟大家说说诉讼时效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之后而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是以过了诉讼时效而不予支持,而有的则认为追索抚养费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金钱的请求权,虽然包含给付内容,但不是单纯的债权请求权,并且不支付抚养费是持续的存在的,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的权利,也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对于超过两年时效的抚养费的主张还是予以支持的。所以,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建议如果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的,及时起诉索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一些法院主张抚养费的追偿权不应适用于诉讼时效,但是也是有所限制的,索要的主体必须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有权进行追索,如果子女在成年后,对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追索,则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好了,今天的课程到此结束,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理婚律师团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理服务。

lihunwang.net 备案号: 苏ICP备19028601号-1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城科技园B5栋13楼
手机:18795966288

ENGLISH

添加微信 ×

扫一扫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