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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今天我们继续来说一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婚姻能够把两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变成家人,而离婚也可以让原来的家人变成路人,但是很多却不能把两个人变成陌生人,因为他们之前还有一个永远丢不掉的纽带就是孩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很多家庭离婚后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耗尽了精力。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以及那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小易与小夫在2015年9月登记结婚,并在12月生下一子小明。双方因为家庭、性格、经济能力等各方面的原因,相处不到半年小夫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小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小夫,小易每月支付小明抚养费100元直至18周岁止。小夫本就无固定收入并且居无定所,在离婚后的半年内小夫生活的十分困难,只能靠做小时工补贴家用,月收入只有六七百元,并且靠打些零工解租房的问题和小明的日常生活费用。随着小明生活费用提高,小夫再无力承担小明的日常开支,为了解决孩子日后的生活问题,小夫多次找到小易要求由小易直接抚养孩子,然而小易并不同意。无奈,小夫在2017年7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明由小易直接抚养。

小易辩称自己在2016年4月因工摔成了四级伤残,现在也是低保人员,有残在身收入有限,每月只能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日子。并且在2017年已经重新组建了家庭,与现任妻子共同贷款9万元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还需要每个月还贷,更加无力抚养孩子,请求法院驳回。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虽然双方经济条件都非常差,法院本着解决的问题的角度从孩子的需求、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有必要变更抚养权使得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等各方面来综合考虑,最终认为小夫目前的收入及居住情况继续抚养孩子确有困难,而相比较而言小易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及固定的居所,抚养能力强于小夫,因为判决小明由小易抚养,小夫每月支付小明600元生活费直至18周岁止。所以,经济能力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之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父母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些朋友咨询过在离完婚后双方重新达成了关于孩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是否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公证处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其实不需要,如果在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的清楚并且有双方签字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确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异议,但是又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还有一种途径就是去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父母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话,从维持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来说,法院对于变更是非常慎重的,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依照相关法律,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请求变更的,是应当予以支持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对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总的来说在处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且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更大的创伤。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身体患有重大疾病导致抚养条件巨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都是可以作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好了,今天的课程就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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