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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手上的100万元是借贷关系or合伙关系呢

临近春节,钱的话题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谢友林律师代理的一个案件,值得女人们认真看一看。

案件是这样的:

双方离婚后,前夫说有一个投资项目比较好,让女人把离婚时分到的100万元拿出来,一起投资。

对这笔钱,双方的约定是这样的:

如果借给前夫,他就按年息24%支付利息;如果是投资就年终拿分红。

结果一年过去,利息没看到分红也没看到。

女的不高兴认为男的欺骗他,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将这100万还给她。

但是男的认为这就是合伙投资,做生意有亏有赢,你不能说生意赚钱了拿钱理所应当,亏钱了还要拿回本钱,哪有这样做生意的?

嗯,男方说的好有道理。

到底是民间借贷纠纷案还是合伙协议纠纷案呢?

现实中,个人合伙与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租赁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界限不是十分明确,当事人往往会产生误判。

所以是否明确这笔钱到底是什么关系,对于女方来讲就是100万还拿不拿的回来的问题。

PS:与本案有关的法律知识:

1.当事人一方仅向合伙另一方提供特定的财物使用权(比如说提供房屋),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仅以提供财务获得固定收入者(比如说每个月收取房屋的租金),可以认定为租赁关系。

2.一方向合伙另一方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运,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比如说本篇文章提到的案例就有的一扯。

3.一方虽然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加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可以认定为雇用关系,比如说现在流行的微小企业合伙制,人人都是老板制度。

这样说吧,谢律师写的文章都是自己的工作的心得体会、办案的心得体会,都是实战经验的总结,就像中药汤,虽然苦,难喝,疗效不是哪些忽悠女人的心灵地沟油砒霜汤能比的。

心灵地沟油砒霜汤当时喝的爽歪歪,过后喝死人不偿命。

对这个案件以外的人情世故看法,谢友林律师是这样认为的:

1.双方曾有婚姻关系,离婚以后,因为双方还有孩子,还有来往是很正常的。

退一万步讲,如果女方有经济条件,自己的娃自己养不要男方出钱都可以,但是与前夫就没有必要再有任何钱财来往,毕竟大家现在不是一家人。

2. 女方认为,100万元存在银行里面没有什么用,既然他是孩子的爸投资给他爸,安全性应该没问题,毕竟双方还有孩子,而且如果是借款,一年有24%的利息也不错,毕竟现在钱存在银行的利息太低了。

总之,自己应该不会吃亏。

钱的安全性是怎样认为的?

对这点,谢律师愣是不明白女人的想法。

按照谢律师的理解,钱的安全性是指最后不管是什么方式给出去的,给谁也不是关键,关键是本钱是否还能回来,这就是安全性。

年利息24%,太高了,高到本钱回不来的地步。

这样说吧,按照目前的经济状况,年息超过8%的生意,基本上都要做好本钱借出去就是肉包子打狗回不来的准备。

3.做生意是不熟悉不做,就算谢律师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对这个行业也才算是有那么一点点了解,一句话,做哪行都是不容易的,剩者为王,活下来不容易。

自己对投资的行业不熟悉,冒冒然把自己的钱财拿出去给人投资,只能说你们是有钱人。

想到谢律师几年前的一朋友手上因故有一笔钱,我说你把这钱拿去番禺买一套60平米的房,这样手上自己还可以余一点钱。

结果这位朋友认为番禺离市区太远上班不方便,不如先拿这笔钱拿去去投资。于是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开了个服装店,她的想法是朋友做这行多年,合伙也许还能多赚点钱,有钱再在市区买房。

她出80%朋友出20%的钱并管理日常经营,约定一年后分红。

结果一年下来,服装店开不下去最后不得不关闭。

更糟糕的是,一些亲戚朋友也知道了她有一笔钱,就以各种理由找她借,结果短短的两年的时间,手上就的钱就所剩无几。

现在自己的工作也是做的朝不保夕,想想手上也没有多少余款,当初哪些找她借钱的亲戚朋友也帮不上任何忙,日子过的也是诚惶诚恐。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人喜欢到处讲自己所谓“悲惨”的故事,唯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过的“糟糕”,当然所谓的“悲惨”、“糟糕”也是她自己认为的,结果就是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离婚后被骗色骗财的女人不少。

再回到上面的案件,他是你的前夫而不是现在的丈夫,大家已经不是一家人了,他所做的投资到底怎么样?因为大家不在一起生活,钱财去哪里你也不一定知道,如果对方再婚,再继续交往是不是也不是太好?

所以根本没必要在钱财有任何来往。

再说一个男人找你拿钱投资也好,找你借钱也好,实际上是他把自己周围的羊毛已经褥了一边,褥不到,最后轮到你,有可能你就是一只待宰的羔羊。

于是又有人问,谢律师,那有没有必要借钱给男人呢?有没有必要和朋友一起投资了?

关于借钱给男人的问题,如果一个男人真的是有骨气,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找女人借钱的,可以借,仅此一次!仅此一次!仅此一次!

底线就是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做好这笔钱就是慈善捐款的准备!

钱品即人品!

如果一个男人喜欢找女人借钱,远离!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必要和朋友一起投资?

谢律师的观点就是自己不熟悉的事不做,更不要把自己手上的钱冒冒然拿去给别人去投资,很多人与人合伙,因为拿的是合伙人的钱,所以说投资失败了,他也无所谓。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投资款也许就成为了别人练手的机会!

总之,对于女人来说,任何时候把自己的钱财看紧,不要把自己的事随便跟外人(哪怕是亲朋好友)说,是保命的生活法则!

自己有经济条件,付费找专业人士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最靠谱的做法。

学会赚钱也要学会花钱!

女人一生必修的一堂课是:必须学会保障自己钱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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