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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

(一)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原告陈某和被告李某于201781日上午登记结婚。当日下午,原告陈某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载被告李某患有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后经进一步检测被告李某确认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被告李某承认在婚前就已患有此病,但其未对原告陈某进行告知,原告陈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现该病无治愈希望,故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和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2、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201781日原告陈某和被告李某进行婚前检查并登记结婚,当日下午双方得知婚前检查初筛显示被告有患有艾滋病的可能,故进行进一步检查。2017826日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出具《北京市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结果项载明被告患有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被告于婚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目前仍处于治疗期,尚未治愈。经询,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亦无需要法院处理的其他问题。本案中,被告李某于婚前感染艾滋病病毒,且至今尚未治愈,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故原、被告婚姻应属无效。综上,判决如下: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二)法律分析

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具体到本案,原告陈某和被告李某进行婚前检查并登记结婚,随后婚前医学检查结果项显示被告患有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艾滋病,且被告李某认可其是婚前感染,处于治疗期,尚未治愈。属于上述婚姻无效情形之(三)。本案中,被告李某于婚前感染艾滋病,系现阶段人类医学尚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原告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法院对此按照《婚姻法》中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进行了处理,宣告其婚姻无效。

(三)律师说法

随着现代医疗的发展,艾滋病已经不像从前那样让人谈虎色变。那么,艾滋病病人到底能不能结婚呢?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对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但通过上述案例以及搜集司法实践中的其他案例我们发现,婚前患有艾滋病的一方如果对另一方作了隐瞒,另一方在不知情下与其登记结婚,随后被检查出艾滋病,另一方得知后通常会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而法院一般会按照《婚姻法》中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作无效婚姻处理。

最后,虽然目前《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但从国家立法精神来看,婚前患有艾滋病,不应对配偶一方进行隐瞒,在隐私权与配偶的知情权上,配偶的知情权高于隐私权,因为隐瞒所导致的结果有可能是侵犯配偶一方身体健康权。从医学角度来看,《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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